通知公告
校黨組發【2009】5號 校團發【2009】2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建帶團建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而重要的職能。為使“推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依據《黨章》、《團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推優工作在校黨委組織部、學院黨委和校團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團組織要高度重視推優入黨工作,要把推優工作作為考察基層團組織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學院團委、社團團工委負責組織基層團支部實施,基層團支部負責具體推優工作。
第三條 推優工作原則上每學期舉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學期第3至5周。
第二章 推薦對象和推薦條件
第四條 推薦對象為年齡在18-28周歲、自愿申請入黨并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共青團員。
第五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要堅持《黨章》上規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組織?!巴苾灐钡木唧w條件如下:
第六條 政治表現。熱愛中國共產黨,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有端正的入黨動機。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遞交入黨申請書三個月以上,以實際行動自覺維護黨的形象,言行一致。
第七條 品德修養。品德優良,尊敬師長,關心同學,熱愛集體。
第八條 學習表現。學習刻苦,學風優良,最近一學期所修課程中無不及格門次(大一第一學期可以期中考試成績作為參考)。
第九條 素質拓展。作為學生干部,工作認真負責,踏實肯干,熱心為同學服務,有一定的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作為普通學生,能支持校、院、班級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各項素質拓展活動,熱心集體事務。對于集體活動中表現優異者或各級團學組織中表現突出者應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章 推優入黨的程序
第十條 每學期校團委將下發推優工作指導意見,統一部署全校的推優工作,并對學院團委、團支部的推優工作實行監督。
第十一條 團支部召開推優大會要向學院團委提出申請,學院團委需派專人負責大會監督。
第十二條 團支部根據學院團委的部署,由團支書、組織委員負責組織召開推優大會,參加人數不得少于團支部人數的2/3。
第十三條 每次推優名額原則上不超過4人(含4人)。
第十四條 推優大會流程:
第十五條 主持人介紹推優辦法。
第十六條 推薦候選人。符合推優條件的學生均可作為推薦候選人,通過采取無記名投票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人若干。
第十七條 候選人進行自我評述。候選人應按照推優的標準,從思想、學習、參加素質拓展活動情況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自我評述需實事求是,應明確指出自己的優勢與不足。
第十八條 進行民主評議。團支部成員對候選人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民主評議。
第十九條 投票推選。團支部全體成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推選。得票超過實到人數半數以上(含半數)且得票多的候選人獲得推優資格。
第二十條 推優大會后由團支部書記指導推薦對象填寫由校團委統一印制的《北京科技大學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表格一式二份,團支部書記負責填寫推優大會情況、被推薦人優缺點和團支部推優意見,并上交學院團委。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團委審核團支部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的團員情況進行考察,在《推薦表》中填寫學院團委意見,并由學院團委送交校團委。
第二十二條 校團委綜合學院意見、推優大會情況和學生表現簽署校團委意見,并送達學院團委,由學院團委分別送交至學生黨支部和留存。
第二十三條 學院團委在推優入黨工作結束后對本院當次推優情況進行匯總,并將推優匯總表上交至校團委,校團委將在公示欄中統一組織公示。
第四章 推優入黨的紀律
第二十四條 在推優過程中,嚴禁拉幫結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若出現違紀問題,除取消相關責任者在校期間的推優資格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入黨推優工作要接受團支部全體成員的監督,各成員有權利和義務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4日起實施,原《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推優入黨工作實施細則》(校黨組發[2006]10號 校團發[2006]38號)于實施當日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組織部和校團委負責解釋。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